活動辦法

EXPERIENCE AMAZING

活動簡介

活動簡介

EXPERIENCE AMAZING


LEXUS新銳影展 ‧ 學生競賽影展最高殿堂


LEXUS與國內電影最高榮譽-金馬獎之主辦單位:台北金馬影展執行委員會合作,為國內唯一金馬影展指定之專業影展,自2015年舉辦至今已邁入第五屆,希望能藉此發掘、培育更多年輕影界人才,鼓勵學子創作精彩作品,為電影藝術注入全新能量。


為全力提升新銳影展高水平質量,LEXUS新銳影展邀請各領域專業人士擔任評審,以精準專業的眼光,為影展萃選出電影界潛力新星。近年徵件數大幅增加,2018年徵得高達1,319件優秀作品,其中動畫影片的高水準表現更是讓評審一致驚豔,可見學生製片專業及創作力不斷突破與提升。


今年以「Experience Amazing」為題,持續提供年輕學子圓夢舞台,徵件不限科系、年級、組隊人數,廣泛徵求對影像創作有熱情的新銳電影人,凡就讀國內各大專院校在學學生(含碩、博士)皆可跨系、跨校報名參賽,爭取LEXUS小金馬的殊榮!


報名徵件將於即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截止


報名相關

報名相關

競賽題目

「EXPERIENCE AMAZING」為主題,影片內容須符合「電影片分級處理法」之普通級,並不得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。

報名資格

  • 就讀全台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之在學生(含碩士、博士),不限科系、年級皆可參賽,參賽之隊員須提供108年9月前之在學證明。
  • 組隊人數不限,若組隊人數為超過一人之隊伍,影片導演即為該隊隊長。
  • 每部影片均須由至少1名大專院校老師為指導老師。

報名方式

  • 即日起,即可於活動官方網站之「參賽報名」頁點擊連結後,填寫報名表及上傳影片,即可完成報名與繳件。
  • 作品一律以上傳檔案至活動官網方式繳交,逾期未繳交或繳交不全者視同棄權。

作品格式

  • 影片命名:上傳影片需以「LEXUS新銳影展_作品名稱」方式命名
  • 影片長度、大小:紀錄片長度在600秒內,其他性質影片長度在300秒內;大小皆不可超過100MB。
  • 影片比例:16:9或4:3
  • 影片解析度:1920 x 1080,最小不能小於1280 x 720
  • 影片格式:MPEG4, MOV, AVI, MPEGPS, WMV, FLV,需符合以上任一格式。另,配合影片觀看習慣,請上傳橫式格式之影片。
  • 行動數位影片說明:全片使用行動數位裝置拍攝即可參賽。
  • 劇照:影片劇照至少1張(橫式為主)。

※參賽者及參賽作品務必符合上述辦法規定,若未符合規定者,主辦單位保有取消或刪除其參賽資格之權力。

評選標準

  • 專業評審100%評比。
  • 評分配重:
    1. 主題原創性35%(參賽者挑戰的領域和他人相比的創新程度,以及參賽者個人所要挑戰的創新紀錄之綜合評比)
    2. 主題感染力35% (參賽者主題引發強烈共鳴與好感度)
    3. 拍攝手法30% (參賽影片的拍攝呈現手法)

流程及獎項

流程及獎項

賽制流程





競賽獎項


最佳劇情片獎
(1名)
最佳紀錄片獎
(1名)
最佳動畫影片獎
(1名)
最具潛力影片獎
(3名)
最佳行動數位影片獎
(1名)獨立獎項
  • 新台幣10萬元及獎座一座
  • 金馬獎頒獎典禮邀請函2張
  • 金馬影展特映票10張
  • 新台幣10萬元及獎座一座
  • 金馬獎頒獎典禮邀請函2張
  • 金馬影展特映票10張
  • 新台幣10萬元及獎座一座
  • 金馬獎頒獎典禮邀請函2張
  • 金馬影展特映票10張
  • 新台幣3萬元及獎座一座
  • 金馬影展特映票5張
  • 新台幣3萬元及獎座一座
  • 金馬獎頒獎典禮邀請函2張
  • 金馬影展特映票10張
個人獎 - 最佳導演
(1名)
個人獎 - 最佳男/女主角
(1名)
入圍前100強
(100名)
  • 獲得金馬電影學院席次,最佳導演若符合條件將有機會進入金馬電影學院學習。(詳情)
  • 新台幣4萬元及獎座一座
  • 金馬影展特映票5張
  • 新台幣2萬元及獎座一座
  • 金馬影展特映票3張
  • 第五屆LEXUS新銳影展晉級證書。

獎項公告

獎項公告


公布100強名單


108年6月10日(一) 10:00於「LEXUS新銳影展」活動官網
公布100強入圍名單和權利義務等相關事宜。
「LEXUS新銳影展」專案小組將以電話及E-mail通知入圍隊伍。



頒獎典禮


108年6月29日(六)邀請100強現場見證參與,
並於現場進行8項獎項表揚。
頒獎典禮地點另行公告

附則

附則

附則

  • 若有媒體提出採訪之相關需求,參與隊伍需盡力配合。
  • 參賽者所填寫之個人資料,主辦/承辦單位將善盡保密之責,絕不外洩,敬請安心填寫。
  • 肖像權:參賽者需同意主辦/承辦單位使用其作品於網路、電子媒體、報章雜誌等宣傳用途。
  • 著作權:得獎作品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,主辦單位可不限地點、時間、次數和方式使用,並授權第三人之非營利性使用。
  • 參賽作品之所有內容均需為參賽者之原創並且未經公開發表之版本,禁止抄襲及轉貼他人資料,並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加徵選。若經查證有侵犯他人著作權之行為,主辦單位得以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,並追回獎金及獎品,所產生之法律問題參賽者需自行負責,一概與主辦單位無涉。
  • 參賽者作品若涉及暴力、色情、詆毀、侮辱等或其他損害社會善良風俗、社會正義之內容,主辦/承辦單位有權終止該作品參賽權。
  • 參賽作品皆於活動投票專區接受網友投票。活動進行時,若參加活動者以惡意程式或其它明顯違反公平性之方式,意圖混淆或影響結果者,皆視為違反活動規則之行為。經由主辦單位或經第三人檢舉確認屬實,主辦單位除有權立即將票數予以刪減或歸零、刪除投票資格及取消獎金,並對該參加活動者保留刑法「普通詐欺罪」追訴權(註一)。
  • 參賽作品均以網路上傳投件,惟因不可抗之天災人禍、電腦網路技術,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造成之損失,主辦單位恕不負責。
  • 得獎者需提供主辦單位所要求之完整領獎文件,並於指定時間內完成領獎。未依規定時間內完成手續者,視為放棄得獎資格。
  •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,獎項價值超過NT$19,999者(主辦單位提供之獎金為含稅金額),將依法代扣該獎項10%稅額。如得獎者未依規定繳納稅額,主辦單位得取消得獎者之獲獎資格。
  • 新銳影展金獎得主符合條件可錄取金馬電影學院,若未符合標準,亦可擔任客座學員參與相關課程。因席次僅有一名,團體報名若有爭議,將由金獎隊長優先獲得此權益。
  • 活動獎品將不得轉換或兌換其他商品。
  • 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主辦單位保留變更修改之權利。

註一: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(普通詐欺罪)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,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,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。